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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真的了解高利贷和网贷吗,我们可以不还吗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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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聊一下高利贷和网贷的相关问题。我们借了别人的钱,可是利息太高了,明显是高利贷,那利息还用还吗,本金呢。

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得首先了解什么是高利贷。年8月20日以前,民间借贷关于高利贷的认定还是所谓的“2线3区”。这个名字听起来高大上,其实也简单。

但从年8月20日起,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没有2线3区的概念了,统一适用4倍LPR的限制。LPR是一个金融术语,什么意思大家不用了解。年1月上限是16.6%,这个值是浮动的,最近1年的上限都在15%-16%左右,超过的部分就认为是高利贷,不用再还了。

但我们上面说的是民间借贷,那金融机构借钱给我们不属于它的管辖范围,那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不是可以无限高呢?也不是,有一个上线。

年最高法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法发〔〕22号)正是针对金融机构涉诉而制定,且“现行有效”。根据上述意见,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、复利、罚息、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,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,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%的部分予以调减的,应予支持,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。

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于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,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,也明确为金融机构,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。但依然受年利率24%的限制。

除此之外,高利贷,不仅牵涉民事,还涉嫌犯罪。比较常见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,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非法放贷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“情节严重”的3种情形:

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或者超越经营范围,以营利为目的,以超过36%的实际年利率,“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”,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(包括单位和个人)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。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,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非法经营罪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
(1)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万元以上的,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万元以上的;

(2)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,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万元以上的;

(3)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,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人以上的;

(4)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、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。

除此之外的一些情形,律师就不一一列出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

所以简单来说,如果年8月20日以后借的钱,民间借贷超高15%-16%的利息部分,就可以不还了,但本金还是得还。如果觉得放高利贷还涉及犯罪,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金融借贷超过年利息超过24%的部分,法院也很有可能不会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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