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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疑新租赁会计准则下,承租人的税会差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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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新人潇潇入职新公司2个月了,这一天她拨通了咨询服务热线。

申税小微,你好。我们公司计划在近期租入一台大型设备,我想问问不同的租赁模式有什么区别吗?比如说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。

请问您公司目前执行的是什么租赁准则呢?

我们公司年下半年刚刚开业,目前还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,准备执行新租赁企业会计准则。

首先,在新租赁准则下,如果符合租赁的定义,对承租人而言,除特殊情况外,在会计处理方面不再区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。

接下来我再跟您简要介绍下账务处理↓

1、租赁期开始日:

借:使用权资产(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)

租赁负债—未确认融资费用

贷:租赁负债(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)

2、租赁期间:

(1)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:

借:管理费用\研发支出\营业成本等

贷: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

(2)租赁负债确认期间利息:

借:财务费用—利息费用\在建工程

贷:租赁负债—未确认融资费用

(3)支付每期租赁费用:

借:租赁负债

贷:银行存款

好的,我记下了。那会计和税法计量上有什么区别吗?

有区别的,根据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,按照以下方法扣除:

(一)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,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;

(二)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,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,分期扣除。

由此可以看出,对于经营租赁的承租人,税法上未引入使用权资产概念,因此仍要在租赁期限内均匀扣除每期租赁费支出,而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。

好的,现在我明白了。谢谢申税小微~

编辑设计:运城税务

来源:上海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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